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657号”、“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 号)”的文件要求,为了加强模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加强行业 管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规范协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搭建协会会员信用平台,结合我国模具行业实际情况,在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制定的2017 年版《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模协)特制定本办。
第二条 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模协章程, 参照国际通行的信用等级评价惯例,并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模具行业企业的实 际特点,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模型,设计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并按照一 定程序,将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经过科学、合理、公正、权威的评价,分别确定其信用等级并予公示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开展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是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模具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整顿和规范行业信用秩序和竞争环境,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逐渐在行业内形成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行业自律为灵魂、以企业守 信为表率、以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以培育信用意识和能力为支撑,营造“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的信用环境为保障的行业信用环境,并树立中国模具行业的良好形象,增强中国模具行业企业在国际和国内的竞争力,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利用信用信息开展服务,对会员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加强对会员单位信用建设和信用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协助会员单位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条 在开展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过程中,将自始至终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企业信用评价的目的是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此目标下,企业可自愿提出评价申请。
(二)坚持在企业信用评价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严格执行评价程 序、科学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四)坚持扶优原则。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向行业及有关部门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帮助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影响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坚持正面褒扬、负面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模协会员单位及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国模协成立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模具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
1、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领导小组成员二十四名、顾问三名。组长由中国模协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具体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两名中国模协副会长以上领导组成。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国模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2、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顾问由中国模协名誉会长、模具上游供应链行业组织领导 和下游用户行业组织领导担任。
3、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信用办)设主任一名,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长担任。设副主任三名,由中国模协副秘书长组成;设秘书一名,由中国模协秘书处选派。
4、模具行业信用评价专家由中国模协领导、地方模协领导、模具行业专家、模具用户行业专家,经济、金融专家组成。
第七条 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中国模协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把握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方向;推动模具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决定协会信用评价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监 督、检查、指导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行为;审议本行业的企业信用等 级评价实施(管理)办法、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评价标准和评 价模型;在公示前认定并批准最终评价结果。
第八条 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信用办)是开展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模协秘书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宣传媒体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组织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宣贯、咨询、培训;负责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起草和修订行业信 用评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本协会、行业专家、信用专家逐步完善中国模具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及标准、审查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申 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企业信用评价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向企业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负责信用评价信息的备案;信用评价成果的推广;建立模具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专家委员会和专家数据库;建立全国模具行业信用信息网;建立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并维护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完成中国模协理事会和模具行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模具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国模具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及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审查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负责企业信用评价的评审及论证。
第三章评价对象
第十条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参评对象: 中国模协会员单位和模具行业相关企业参评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没有不良记录;未参加其他协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的单位。
第四章评价方法及内容
第十一条 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 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 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考核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 指标、企业财务管控指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指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指标、社会信用度指标五个指标,按照《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三条 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 、AA 、A 、B 、C三等五级,必要时, 可将B、C 两等级再扩展为BBB、BB、B 和CCC、CC、C 六级,即三等九级;还可对每个 信用级别用“+” "-"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每个等级均对应相应的信用状况,其具体等级符号、释义和计分标准见下表。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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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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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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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状况和信用能力(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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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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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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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没有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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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指数很高。在授信时充分值得信赖。企业综合素质很 高,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运营状况良好;具有很强的履约能 力,履约意愿表现很强,盈利能力很强,偿债能力很强;有完整 系统的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方案,发展前景广阔;企业经营状态稳 定,不易受到外界或不确定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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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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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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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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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指数较高。信用优良,信用能力可靠,基本无风险。在 授信时值得信赖。企业综合素质较高,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有 效,运营状况较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履约意原表现较强,盈 利能力较强,偿债能力较强;有较为完整或较成系统的企业经营 发展规划方案,发展前景看好;目前经营状态较稳定,受外界或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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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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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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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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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指数一般偏高。 信用较好,信用能力较稳定,可能有小 波动,风险较小。企业综合素质较好,内部管理基本有效,目前运营状况尚可;有履约能力,履约意愿表现尚可,有一定盈利能 力和偿债能力;有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方案,有一定发展能力;目 前经营状态尚属稳定,如受到外界与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产生一 定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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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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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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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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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指数一般偏低。信用一般,信用能力基本具备,容易产 生一定波动,有一定风险。企业综合素质一般,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常发生管理混乱 状态,目前运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表现一般,有履约意愿但意 愿不强,盈利能力一般,偿债能力较弱;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方案 不确定,发展能力一般;目前经营状态处于一般水平,容易受到 内外部因素影响而产生较大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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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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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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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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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指数很低。信用很差,信用能力很低,有重大风险。
企业综合素质很差,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无效,运营状况 差;履约能力很低,履约意愿表现不强,盈利能力很低或长期处 于亏损状态,基本没有偿债能力;没有经营发展规划,基本没有 发展潜力可言;经营状态不稳定,濒临破产或已处在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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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 AAA 、AA和A级分别对应一 级、二级和三级守信企业; B级对应提示企业; C 级对应失信企业。对被评为守信企业 的,由中国模协纳入守信企业管理,实行鼓励和促进措施;对被评为提示企业的,协会纳 入提示企业管理,实行信用监督,促进企业信用升级;对被确认为失信企业的,不予通 过年度复评, 一年内不得申报信用评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失信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并在中国模协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五章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第十五条 对首次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按照“申报-审核-缴费-初评-实地核查- 信用评价-专家论证-公示-终审-备案-发证-评价结果应用推介-复评”的程序进行。
1.申报-审核
中国模协向拟参加信用评价的中国模协会员单位及中国模具行业相关联有关企业下 发《开展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及《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企业申报 书》。参加模具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向信用办提交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和 协会要求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信用办工作人员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为申报企业建立专门的评价档案。会员企业可以从中国模协官网中[全国模具行业信用网]下载申报书,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向中国模协申报。
2.信用评价初评
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整理后,专家进行评价;严格按照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 评价各项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的信息数据,依据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各项指 标体系进行定性、定量比对分析,对每家参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初评,并出具《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及企业信用状况出具系统性评价意见和初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向“信用办”提交参评企业的初评信用等级结果。
3.实地核查
如果需要,中国模协组织信用评价委员会的专家,赴参评企业,实地核查提交资料 的真实性,并了解企业具体的信用状况,给出指导性的现场核查意见。
4. 收费
企业确定参加评级,递交申报书,不缴纳评审费。确定申报企业初审须赴申报企业现场考察时,申报企业与中国模协协商解决。
5.专家论证
“信用办”会同全国性行业组织及地方行业组织协会专家、行业专家、财务专家、 上下游行业等专家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审核初评信用等级结果、 《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初稿,依据报告和企业提交的材料,对参评企业的综合信用状况深度论证,确定企 业的评级结果。
6. 公示
“信用办”将企业的初始信用等级通过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网站、全国模具行业信用 网和模具协会有关刊物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了解参评企业在申报期内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形: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经营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情形。
7.终审
“信用办”对公示所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征求信用评价专家的意见, 做出是否调整初定信用等级的处理意见,并向模具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提交评级结果,召 开模具信用评价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对无异议的企业,按照初评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对有异议的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决定;最终认定参评会员的信用等级,并将将相关数据纳入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中;会员信用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以及评价结果,要在评价周期的2年内持续公开,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3年。
8.备案
评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在[全国模具行业信用信息网][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行业 企业信用数据库]上备案数据,所有备案材料数据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信用办”版权所 有。
9.发证
信用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评价单位为中国模具工业 协会。 ”信用办”向参评企业颁发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以 及统一编号的行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10.评价结果应用推介
为了树立中国模具行业信用评价品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协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行业舆论导向。协会信评办将对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开宣传、推广应用。
1) 全国模具行业信用网和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网站;
2) 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编制的《中国模具行业信用评价A 级以上企业名录》,名录 发送至有关政府部门、驻华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 馆、相关金融机构、中介组 织、上下游机构等);
3) 在《中国模具信息》、 《模具工业》、 《模具技术》等中国模协主办的刊物宣传;
4) 中国模协年度行业大会和年度信用工作会议等活动进行推介;
5)通过中国模协的平台向相关组织、机构、上下游企业等推荐、宣传本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6)由中国模协对参评企业在全国各省市政府、商会、协会及关联行业企业推介将相关数据纳入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中;会员信用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以及评价结果,要在评价周期的2年内持续公开,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3年。
7)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中国模协可向相关商业银行和信用保险公司推荐;
8)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
9)推荐给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引导使用信用产品。建议和推荐政府部门坚持和扩大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争取在工商、税务、海关等方面予以优先便利和优惠政策;
10)将信用评价结果引入协会与金融机构的金融合作体系中,使信用评价结果成为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信赖的中国模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依据;
11)将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内展览展会积极推介,对于AAA 级企业,将给予行业内表彰,并向工商局推荐工商管理年检免检;
12)招投标领域,引入信用评价。入围中国模具行业的企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且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可推荐参加招投标;
13)通过信用评价,查找出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组织第三方机构深入企业内部,为企业提供咨询式管理培训,促使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1.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信用 等级评价的结果:
1) 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如:在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企业宣传材料、 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标识和信用等级证书;
2)产品品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上面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标识;
3) 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如: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 展示信用等级证书;
4) 向金融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展示企业信用品质;
5) 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和标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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