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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创建“设计之都”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5 17:03:16    发布人: 管理员

渝经信规范〔2022〕16号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设计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鼓励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二)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对成功创建为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投资额(含软件、硬件设备、网络系统、研发设计投入等费用,下同)的20%连续两年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对升级创建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三)支持专业设计企业发展。引导工业设计企业提升设计服务能力,开拓设计服务市场,对为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市内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根据设计服务转化效果,按照不超过年度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二、强化人才支撑

(四)支持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建设。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推动人才强链、设计赋能,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引导支持分行业(领域)建设一批重点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三、塑造品牌活动

(五)支持品牌活动打造。鼓励市区县联动、市场化举办工业设计领域大赛、论坛等各类活动。对本市工业设计领域的重大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申报国家级大奖。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铜奖、银奖、金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载体平台

(七)支持工业设计生态家园建设。推动工业设计生产、生活、生态协同融合、集聚发展,在市级工业设计产业赋能基地中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培育建设一批工业设计生态家园,制定发展目标任务并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300万元/年标准,连续三年给予补助支持。

五、构建设计生态

(八)支持“工业设计 + ”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工业设计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文化艺术、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等紧密结合,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投资建设一批“工业设计+”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附则

(九)本政策若与重庆市其他相关政策内容重复或者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公布,各区县可参照本政策制定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本政策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经信发〔2019〕109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美术、艺术、科学、技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工业设计是集科技、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于一体的综合创新活动,是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的起点。重庆作为制造业重镇,产业门类齐全,产业基础扎实,发展势头良好,为工业设计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截至目前,重庆已建成10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168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13家企业纳入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设计主体不断壮大;率先在全国建立工业设计职称完整评价体系,聚集了一大批优秀设计专业人才;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制造业设计大会及“智博杯”工业设计大赛等系列活动,重庆设计影响力持续提升;重庆工业设计产业城等一批集聚平台建成投用,促进了工业设计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创新,构筑设计引领创新产业生态。2021年,重庆市作为西部唯一城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四个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标志着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业设计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文化艺术、美好生活等深度融合,提升重庆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2022年初,市政府出台《重庆市创建“设计之都”行动方案》,明确了以国家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为基础,创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的总体发展目标,确定了市场主体壮大、专业人才引育、品牌活动塑造、载体平台培育、设计生态构建五大重点任务,为创建工作和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实施路径,重庆工业设计发展迈入新征程。

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设计之都创建工作,根据《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设计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了《若干政策》。

二、制定过程

按照工作安排,市经济信息委深入调研,借鉴深圳市、河北省等部分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相关市级部门、区县、企业交流会,听取了意见建议,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公开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若干政策》,并完成了合法性审核和完备性审核,经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2022年12月26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若干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考虑。一是按照《重庆市创建“设计之都”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聚焦在市场主体、人才培养、品牌活动、平台载体、设计生态五个关键环节和领域给予支持。二是加大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和基地等项目以及国家级设计奖项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大对设计研究院、设计生态家园等公共服务平台和载体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共服务,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四是在支持专业设计企业、打造设计生态方面注重通过政策措施带动企业加大投入,以及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的投资,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二)政策内容。《若干政策》分为六个部分共计10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市场主体壮大的支持政策。国家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以及专业设计企业是推动产业发展的关键主体。根据《重庆市创建“设计之都”行动方案》要求,力争到2025年,建成5家以上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择优培育1家有特色方向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成15家以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50家以上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若干政策》提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对创建为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投资额的20%,连续两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年补助,若获得国家工业设计研究认定的再奖励300万元。对工业设计企业,为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市内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设计服务的,根据设计服务转化效果,按照不超过年度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通过对上述市场主体的奖励政策,旨在新培育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完善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布局,打造一批特色明显、服务优质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是针对强化设计人才支撑的支持政策。人才作为设计创新的第一资源,是推动设计产业发展的核心支点。当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呈现持续增长趋势,随着工业设计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迫切需要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及使用体系。建设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旨在为设计人才提供技能提升、实习实训、岗位培训及设计创新、合作交流等服务,强化人才支撑。《若干政策》对通过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完成了建设目标和任务的重点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项目,将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升级创建为国家级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是针对塑造品牌活动的支持政策。举办系列赛事,打造品牌活动,是营造产业发展氛围的重要手段。为发挥活动品牌效应,打造高层次交流平台,《若干政策》提出对工业设计领域的重大活动,将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同时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作为目前唯一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是宣传展示设计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铜奖、银奖、金奖的将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旨在鼓励企业和设计师积极参与,不断提升重庆工业设计影响力。

四是针对培育载体平台的支持政策。为推动工业设计生产生活生态协同融合、集聚发展,加快形成“1+N”产业协同发展布局,《若干政策》鼓励在现有工业设计集聚区、基地等项目中,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培育建设一批生产生活生态协同融合的工业设计生态家园,对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考核的,按照不超过300万元/年标准给予支持,考虑到载体平台项目建设的周期性、可持续性等因素,将连续三年给予支持。

五是针对构建设计生态的支持政策。为充分发挥设计创新引领作用,构建“工业设计+”生态,建设一批工业设计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文化艺术、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等紧密结合的“工业设计+”试点示范项目。《若干政策》提出以“揭榜挂帅”等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投资建设一批“工业设计+”项目。

六是附则。主要包括政策实施原则、生效时间、有效期等内容。本政策若与重庆市其他相关政策内容重复或者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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