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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减免税设备监管期由五年调减至三年
发布时间: 2017-11-15 15:25:28    发布人: 管理员

海关总署于日前发布公告,调整我国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将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调整为:船舶、飞机为8年;机动车辆为6年;其他货物为3年。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

项调整中,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由5年缩短至3年,对于涉及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模具企业来说是一项政策利好,适用该政策的减免税进口设备监管期缩短将能够降低管理成本,助推企业技术更新升级。公告全文如下: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2017年第51号)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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